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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2〕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使派出经费更有效地用于有关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继续以成组配套的境外培养模式进行。

  一、实施总则

  紧紧围绕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以瞄准学科前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主要目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成组配套的派出留学模式,使我区一部分重点学科成团队、成建制、分批、分组派往国外留学,或从事科研合作,或攻读研究生学位、做博士后研究,或追踪学科领域国际发展的前沿,通过梯队建设,最终形成科学并可持续发展的“高校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培养模式”,不断增强我区高校国际合作、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2012年度重点资助的学科方向

  各高校可结合目前我区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和面向周边中亚国家开展教育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结合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的需要,组织研修团队和人才培养梯队进行项目申报。2012 年重点支持的学科方向参见附件1。

  三、资助人数、境外留学时间及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出国研修团队的人数需控制在3至6人·年的规模。派出人员可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读研究生组成。

  派出时间和身份可包括3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6个月或1年的访问学者,以及1年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录取项目进行资助,具体额度以录取文件为准,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承担,可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专项中列支,或从国家、自治区级高职示范院校建设经费“国际交流合作”专项中列支。

  四、成组配套项目的派出模式及回国服务

  申请成组配套项目的派出学校可组织研修团队到同一个目的国家或地区的同一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同一专业;也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到不同的国家、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同一专业领域。同一专业领域的研究方向也可不同。

  可一次性成团队派往国外大学访学、研修,也可分批每学期或每学年派出2至3人。

  研修团队学成回到单位后,须将国外相关学科专业的先进经验、科研方法和前沿知识等用于我区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并与国外重点大学、高水平实验室、著名学者建立科研合作关系,达成今后联合培养人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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