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职责要求:
主要职责包括:遵守和实施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技术要求,负责最终产品的批放行,参与或负责药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实施(必要时并建立)质量体系,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监管质量控制部门,同时还应参与外部质量审计(供应商审计),参与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工作(详见附件二)。
4、 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培训要求:
药品质量受权人需经培训后方能履行职责,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省局将于11月初举办药品质量受权人相关内容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等,请所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务必参加。
5、对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授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照药品质量受权人具备的条件,确定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担任本企业质量受权人,与其签订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详见附件三)。
6、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备案要求:
药品质量受权人暂行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受权人签订授权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药品质量受权人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杭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报告表》(附件四),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到期后应重新签订。药品质量受权人应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药品质量受权人时,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按要求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企业确定的质量受权人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意见。各高风险企业应在11月底前将上述材料报市局。同时企业应在省局行政审批系统内及时填报本企业质量受权人情况。
各辖区局应根据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并积极探索将派驻监督员制度与质量受权人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联系。
附件:1、药品质量受权人具备的条件
2、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
4、杭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报告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