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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305号)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泉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何嘉卫,受泉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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