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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拨付资金)

  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小组根据调整项目完成的情况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核定专项补助金额,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将专项补助资金配套部分上划区财政专户,区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

  对于获得市、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重点调整项目和重点专项调整区域,各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加强监管,推进实施,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小组报告。

  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小组负责对重点调整项目、重点专项调整区域的调整情况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

  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抽查审计。

  区发改委负责委托相关单位对获得专项补助资金资助的项目(区域)的节能、减排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专项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内容。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照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将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信息表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地  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主要产品

 

上年度产量

 

占地面积

 

二、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

 

上交税金

 

实现利润

 

净资产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总负债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三、上一年度能耗

总耗能

吨标煤

其中:年耗电力

(万千瓦时/年)

原煤

/吨/年

洗精煤

/吨/年

蒸气

/吨/年

原油

/吨/年

汽油

/吨/年

柴油

吨/年

燃料油

/吨/年

天然气

/万M3/年

城市煤气

/万M3/年

四、上一年排放量

减排废气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减排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

/吨/年

氨氮

/吨/年

其 它

废水排放

/吨/年

固体废物

/吨/年

五、调整时间进度与调整方式

调整启动日期

 

调整完成日期

 

调整方式选择  (1)关闭; (2)停产;             

六、人员分流及设备处置

人员分流

继续工作 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人;其他(待岗、待退) 人

设备处置

(1)报废;(2)拍卖;(3)转移(至   省   市/县)

七、调整产品、生产线情况(调整部分产品、生产线企业填写,整厂调整不用填写)

调整产品或产线名称

 

该产品或生产线产量(上年度)

 

产量占比

该产品或生产线产值(上年度)

万元

产值占比

该产品或生产线能耗(上年度)

吨标煤

能耗占比

八、调整费用概算(单位:万元)

调整总金额

   万元

企业自筹(含土地、厂房、设备、应收款等)

万元 

镇、街道、开发区配套金额

万元

其他资金

       

申请区级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区产调小组核算)

九、主要调整措施(人员安置、责任落实、稳定措施、突发事件预案等)可附页

 

十、企业调整需要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小组推进协调的相关问题(可附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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