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按照区里统一部署,结合本区非法客运排摸情况,制定本辖区非法客运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和重点区域固守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区综治办将全区各相关部门的非法客运治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治理工作不力的由区综治办开展责任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二)健全专项整治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安部门、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主要做法为,一是在重点区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机制。对重点监管区域,由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在全区范围内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市交通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根据本区需求,对个别矛盾突出的区域开展增援联合整治。二是探索建立公安与交通执法部门间的日常相互执法驻勤或属地紧密联络机制。由公安交警、治安、刑侦、特警等支队和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互派若干执法力量相互驻勤,相互配合开展日常非法客运执法工作。公安、交通执法部门确定属地联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制定非法客运整治方案,对需求方配合的整治行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响应。
(三)建立非法客运发现取证机制。按法定程序,研究制定合法有效的非法客运取证方式。按照严格把关、统一管理、定期培训、规范操作的要求,明确前置发现取证机制的适用主体、适用程序、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并明示社会,形成威慑。本区要迅速落实宣传、培训、深化实践和提高。
(四)提升公共交通供应配套能级工作。通过提高公共交通供应能力,研究源头治理措施。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总结推广“最后一公里”巴士等做法,缩短行车间隔、完善运营方式,着力解决居住社区与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大型商业网点间的公交配套衔接问题,方便市民出行,压缩非法客运生存空间。
(五)强化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政府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标语等有效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内部简报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非法客运的危害和治理工作的意义,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外,在整治行动中积极报道专项工作动态,曝光非法营运行为及典型案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共同抵制和举报非法客运行为,形成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客运、齐抓共管交通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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