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3日至年底)
1、落实属地整治。区联席办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各街镇实际,牵头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单位,对各街镇重点区域、非法客运问题突出路段采取定点和流动、定时与随机等多种方式,坚决依法予以整治和取缔,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为及抛车待客、招客、违法停车行为。专项行动每周不少于1次。
2、交通、公安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区四轮机动车非法客运整治方案由区交运局牵头制定,公安及相关部门配合;“四类车”非法客运整治方案由公安青浦分局牵头制定,区交运局全力参与,区残联及相关部门配合。集中整治每两周不少于1次。
3、区质监、工商部门加强制(售)假窝点整治。对各类制造假牌假证、拼装或擅自改装车辆的窝点加强整治,方案由区质监局制定,公安、税务、交通及相关部门配合,每月不少于1次。对各类销售假牌假证、拼装车、改装车的“纳税人”加强整治,方案由工商青浦分局制定,公安、税务、交通及相关部门配合,每月不少于1次。上述方案均报区联席办。
(四)评估完善阶段(2011年12月15日至年底)
评估总结此次本区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客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好的工作做法,同时研究谋划明年整治非法客运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重点打击原则
1、确保重点区域秩序。针对全区非法客运重点区域,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分重点集中打击、集中治理,切实改善和扭转当前重点区域非法客运迅速蔓延趋势。
2、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四类违法行为:抱团、垄断经营的非法客运群体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克隆出租车”及制贩假牌假证、出售拼装和报废车辆的窝点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四轮机动车违法停靠、非法客运及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四类车”(电动三轮车、残疾车、摩托车、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客运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非法改装、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综合治理原则
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在不断完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增加公共交通有效供给,有效压缩非法客运的生存空间基础上,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客运行为。要多方联动、增强合力,公安、交通、城管联勤联动,法制、综治、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治理非法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