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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农保补贴资金划缴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农保补贴资金划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1〕58号)中关于政府补贴资金承担方式的规定,为了确保每月各镇、街道的新农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做好新农保补贴资金划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年初由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各街镇该年度承担总额,并作为街镇每月承担额的依据,到年底根据实际使用资金金额按实清算。

  二、区财政局于每月月底之前将次月应由区、镇两级承担的新农保资金拨付到区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应由街镇承担的资金由区财政局按月足额在其结算财力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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