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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食药监青浦分局、区经委关于青浦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 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 从业人员健康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5.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等重点单位使用“上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网”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措施

  (一)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食药监青浦分局与区经委按照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委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工作计划,确定阶段目标。争取将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并积极发挥镇(街道)食安办联动作用,扎实推进和落实示范工程建设。

  (二)成立领导和工作小组

  成立青浦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食药监分局局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经委副主任及食药监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由食药监分局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委、办、局、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人员共同组成。

  (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区食安办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作为“十二五”期间青浦区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纳入青浦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标准,每年对各镇(街道)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完善监管工作网络

  进一步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收集报告;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五、工作内容

  (一)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

  在总结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使量化分级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涵盖公共餐饮、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持有长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全部实施监督公示和量化分级管理。

  (二)建设具有本区特色的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指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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