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和创建初始阶段(2010-2011年),2条示范街、不少于100户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2. 创建中期阶段(2012 -2013年),5条街、不少于400家餐饮服务单位达到国家级示范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3. 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4-2015年),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全面完成5条示范街、700家以上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店、食堂)的目标。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基本标准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 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3. 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 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5. 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6. 广泛开展针对餐饮行业、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8. 辖区内农村家庭办酒备案率达到90%以上,备案家庭100%开展指导;
9. 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 辖区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至少5条以上,其中以小型大众餐饮为主的示范街不少于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占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11.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1. 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3. 街区内70%以上餐饮单位采用“规范化管理”等先进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
4. 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5. 街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 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