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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一般情况下,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由区应急救援支队统一实施救援指挥。

  其他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争救援队伍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区日常应急救援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

  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运作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规划。要将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硬件投入、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纳入本区“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

  (二)协调联动

  充分发挥现有应急联动平台的作用,推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安、水务、气象、地震、建设、环保、交通、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金融、外事、信息、通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

  (三)技术支撑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应急救援支队要牵头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各类应急救援提出“智库”支持加强对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研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综合保障

  按照“集约高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区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结合市消防业务保障标准统筹安排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确保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消防现役警力增编,发展政府合同制、专职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尽快完成青安、朱家角两个公共消防站的迁建工作,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基本防护装备和各类灾害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装备,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更好履职,提升本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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