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青浦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承担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条块结合,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保障人力、物力投入。
(二)通力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形成合力。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将面上整治与重点执法查处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