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治理侵权假冒的行为,加强玉米、水稻等重点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七)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情况,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案件,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八)加大互联网领域监管力度。文广局要会同工商、文化执法大队、科委等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九)加强“两法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察,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本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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