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重大资产购买和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应作好可行性研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由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或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审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还应以请示形式报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五)推进财务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建立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体系,规范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坚持以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为导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控制范围,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功能。
2.加强成本费用预算,强化财务预算执行。区属国有企业应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工资和公务费用等可控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与原因,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3.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考核制度。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指导与审核,确定的预算指标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区属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建立企业内部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结果考评制度,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做好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科学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体系,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并指导各级子公司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以及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做好有关专题分析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经济运营状况。区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按规定时间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汇总形成全区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企业还应按季度召开本企业经济运行工作会议,全面分析和掌握本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工作进展、市场变化和存在的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努力采取措施。
3.进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内控评价等评价工作。区属国有企业应针对各级子公司年度运行情况、内控制度及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内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提供考核部门参考。
(七)明确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发挥内部审计风险防范作用
1.区国资委要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审计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企业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2.转变内审工作内容,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转变,努力把内部审计部门打造成企业风险管理的一支有效力量。同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做好下属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八)完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委托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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