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构建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区属国有企业应树立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探索开展企业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应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善重要业务活动和关键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审。
3.以财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重点指标、重大事项跟踪,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要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建设,通过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信息系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防范企业融资担保、抵押风险。
(二)提高企业资金管控能力,强化资金运行安全与效益
1.明确资金内部控制流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区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岗位分工、付款审批权限、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信贷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对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各项资金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操作,任何岗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操作权限。严格执行以基本户为主的开户制度,禁止公款私存和资金账外循环,严格控制对外借款,保证资金处于监管之下。
2.以现金流量为核心,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应以年度经营计划作为资金预算编制依据,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对资金预算执行的重大差异进行检查分析,强化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3.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增加资金保障能力。区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资金运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资金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探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和有效监督控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三)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升投资决策水平
1.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应突出主业,并保证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要优先满足企业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防止盲目铺新摊子。
2.区属国有企业要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企业投资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要坚持集体研究、专家论证、民主决策,综合考虑不利因素和风险,做到科学、规范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根据规定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核准程序。
3.区属国有企业要加强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控。要定期编制投资报表,全面反映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效益情况和发展趋势等,对投资项目作出重大调整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报告程序。
4.区属国有企业要全面限制高风险投资业务。企业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期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尚遗留有高风险业务的企业,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工作,加强管理,保障收益,加快清理,适时了结。
(四)加强企业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区国资委要健全区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财务核销管理。企业要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对形成事实损失要按规定程序申报财务核销。
2.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有关资产损失,应严格按规定报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核销处理。经区国资委审核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应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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