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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加强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
财务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理财,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资监管体系,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责,落实区属国有企业财务自主权,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原则。区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管;区属国有企业依法享有财务自主权,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控制。

  (二)保值增值原则。通过层层落实财务监管责任,达到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全面性原则。实行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控。

  (四)集中管理原则。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的集中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对权属企业的控制力,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控制经营风险。

  三、主要方式

  (一)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区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及重要子公司有关重要财务活动和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出资人财务监管主要是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委托审计、绩效评价、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财务快报等手段,对企业运营态势和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和控制。

  (二)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企业本部全部财务活动及各级子公司重要财务事项。

  1.区属国有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按程序报董事会或企业负责人会议集体审议决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管理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应当支持企业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2.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强化企业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财务管理层次,推进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总部对各级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企业可以通过会计委派、派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三)充分利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成果

  充分利用政府审计、财政税务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成果,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财务监督的工作合力。

  四、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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