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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资委关于《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青浦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政府任务类指标50分:考核当年度区委、区政府对各区属国有企业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园区经济发展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内容。

  国资经营类指标40分:考核国有资产经济运行和经营管理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控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等方面内容,同时还包括企业管理经营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内容。

  企业党建类指标10分:考核企业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考核程序)区国资委对企业经营业绩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确定。由区国资委和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国资国企发展要求、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当年财务预算及经营状况进行沟通,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考核内容。

  (二)考核指标确定。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区国资委确定的考核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区国资委。政府任务类考核指标建议值由区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国资经营类考核指标建议值则由区国资委审核确定,企业党建类等评议考核指标则由区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或直接确定。考核指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重大客观因素影响需调整的,须上报申请,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同意。

  (三)考核材料报送。次年1月20日前,各区属国有企业应按要求向区国资委书面报送当年度各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考核审计及核定。由区国资委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对国资经营类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区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对政府任务类和企业党建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五)考核薪酬兑现。区国资委根据确定的考核结果,下达对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收入兑现批复,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区国资委批复执行,并以此作为入账和薪酬结算兑现的依据。

  (六)个人所得税凭证备案。企业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及时将当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区国资委和区审计局备案。

  (七)薪酬发放审计。区国资委会同区审计局对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实际年薪酬发放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若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管理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年薪制和非年薪制两种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年薪制企业)年薪制企业薪酬管理主要内容:

  (一)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为税前总收入,包括除车改补贴外的各类津贴和补贴。企业负责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

  (二)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从事本职工作所获得的岗位报酬,主要根据职位要求、企业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确定。基本年薪由企业负责人所任职的企业按月支付。

  (三)绩效年薪的50%由企业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剩余部分经考核结束后,根据区国资委批复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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