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首次“敬老月”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老龄办《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首次“敬老月”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0年上海市敬老日暨
首次“敬老月”活动的意见
今年10月16日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是上海市第二十三个敬老日。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群体、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委和市老龄委在今年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第23个敬老日系列活动,经与有关成员单位研究,敬老日以“敬老在身边,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系列庆祝活动,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敬老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泛组织和动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本区各成员单位、各街镇老龄办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际出发,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家庭、社会、政府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今年敬老日系列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重视老龄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敬老在身边,共建和谐社会”。时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要求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采取扎实成效的措施,努力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不断提高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水平。要把老同志是否有幸福感和快乐感、老年人是否满意和认同,作为检验各项涉老工作的重要标准。要真正做到对老年人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权益上保护,为青浦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