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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财政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财政预算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直属事业单位,各区级公司:

  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肃预算约束,强化依法科学理财,增强财政预算管理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编制

  (一)财政总预算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预算,并组织开展全区预算编制工作。总预算由区本级预算、街镇预算及功能区预算(包括:青浦工业园区预算、张江青浦分园预算、青浦出口加工区预算)组成。各级预算的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并按市财政局规定,逐步纳入报同级人代会审批的预决算范围。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各委办局预算建议数及街镇、功能区预算情况等,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财政预算方案,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区长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提交区委讨论。年度预算草案在征求区人大意见后,正式提交区人代会审议批准。

  (二)街镇预算

  街镇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管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工作。镇级财政预算草案由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报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各街道财政预算,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经批准的镇级预算和经审定的街道预算,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三)功能区预算

  功能区管委会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编制本区域财政预算。功能区财政预算由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后,报送区财政局汇编财政总预算。

  (四)区级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由主管部门本部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组成。各委、办、局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管理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即先由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报送区财政局,其中预算建议数中的专项经费(剔除已纳入公用经费定额和上年度一次性项目的经费),一般应控制在本年度区级地方收入预计增长幅度以内;区财政局在财力预测基础上综合平衡各部门预算后,参照前三年各部门支出情况提出部门预算控制建议数,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区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后,报送区财政局;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区级预算后,区财政局向各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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