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告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青浦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