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生活费发放标准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对镇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结合本区青府发(2006)2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625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