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参展其他类别发明创造成果评奖工作。
(9)自治区科协:牵头负责参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评奖工作。
(10)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负责传统手工业发明创造成果组展工作;牵头负责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评奖工作。
(二)各设区市成立参展工作组。
各设区市成立展览交易会参展工作组,负责本市的参展组织工作。组长由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十、活动经费
(一)展览交易会经费采取承办市为主、自治区定额补贴的办法解决。自治区财政定额补助资金中安排给承办市部分,由承办市提出使用方案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安排给自治区本级部分由组委会提出使用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审定。
(二)参展办展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展位特装费用自理。
(三)每届展览交易会自治区本级活动经费预算450 万元,用于展览场地租赁、公共展区特装布展、奖励及评奖、会议和宣传等费用开支。
十一、活动评奖
每届展览交易会均组织评奖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展单位及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一)奖项设定。
1.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8 个,授予组展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
2.项目奖。设金奖不超过30 个和银奖不超过70 个,授予项目持有单位或个人。
3.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奖。设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奖不超过30 个,授予项目持有单位或个人。
4.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特别奖。设特别奖不超过20 个,授予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完成人。
(二)评奖组织。
由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具体评奖办法报组委会核准后实施。
(三)奖励方式。
1.获评“最佳组织奖”的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及奖金。奖金主要用于弥补获奖市、厅局参展工作经费不足等开支。
2.获评“金奖”、“银奖”的项目,由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并由自治区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组织本级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报道。自治区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对获奖项目在年度项目安排中优先支持。
3.获评“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奖”的项目,由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
4.获评“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特别奖”的项目,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