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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12年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更新信息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市政府把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强化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为此,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郜向华 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郭 宪 市纪检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江儒 市住建委纪检书记

  任健碧 市司法局副局长

  卫 兵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福周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赵文元 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靳润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丰志刚 经委副主任

  郝士扬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成君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办公室主任:王成君(兼)

  副 主 任:赵宏亮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柴桂生 市应急中心主任

  办公室电话:7655703 5061196(兼传真)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总结报告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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