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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继续强化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环境监管。今后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布局新建燃煤污染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减少能源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整体搬迁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企业退城入园和转型步伐;继续强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按照完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动态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和实施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监察和监测频次联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长期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要一律实施限期治理和限产限排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严禁以罚代停、以罚代治,切实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2012年6月1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档案资料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7月10日前将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整治情况,9月10日前将重点污染源整治情况以及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档案资料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督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并将更新信息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领导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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