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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圈舍修建

  修建圈舍时要切实遵循投资小、适用、通风、透光、保暖、方便管理的原则,以便开展疾病防治。圈舍一般由各镇乡组织发动农户自修自建,市草地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圈舍修建以户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3-5户联建,为抓好疾病预防与隔离,原则上不得多户联建。

  五、种羊发放

  种羊运到的前一天,市草地中心必须将安排多少只羊、发放给哪些农户等相关内容通知各镇乡,由各镇乡做好准备工作。同时通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种羊运到点后,草地中心负责按合同进行验收,以保证羊的质量,并将总数点交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和村负责验收羊的最小体重(按照当年采购合同规定的最小体重),对带病的、体重达不到要求和其他因素可能影响成活的羊只,要现场退回,不得购进不合格的羊只。验收合格后,由镇乡将种羊分发给饲养户(一般户不超过20只,大户不超过50只)。所有羊只均必须保证全部发放到项目区,对于违规发放到项目区外的,按谁发放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处理。种羊发放完毕两天之内,各镇乡将饲养农户签字的花名册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市扶贫办和市草地中心备案,待观察期满后(观察期为30天),市扶贫办、草地中心、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再次进行现场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种羊的管理

  (一) 市草地中心负责养羊管理和疾病防治技术指导,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

  (二) 农户要在市草地中心的指导下,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合同,保证羊的存栏数达到合同要求,严禁羊只外流;羊只确因生病医治无效死亡的,饲养户要及时上报村委会和当地政府,逐级上报市草地中心,经中心技术人员到现场验证拍照存档并做防疫处理后,方可视为死亡,否则,视为乱卖种羊处理,农户必须按照种羊价进行赔偿;农户出售羊时要报村委会做好登记,对未经登记许可擅自出卖种羊的,一律按种羊价进行赔偿。

  (三)项目所在的乡镇、村要加强对饲养户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养好、管好羊,使农户实现预期效益;要经常查验饲养户的羊存栏数,随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擅自出卖种羊的饲养户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四)市扶贫办和草地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养羊户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查验存栏数,检查饲养户履行合同情况,对擅自出卖种羊的行为要责成当地政府和村进行追究;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种羊外流的,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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