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梳理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情况
硬件设施:1.魏村、西石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确界立标情况;2.魏村、西石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原水水质自动检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3.码头、仓储和重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监控预警设施建设情况;4.饮用水源地、供水企业应急处理设备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情况;城市供水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
制度落实:1.饮用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包括水源地风险评估、供水企业制水工艺及应急设施评估、风险源数据库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及时修订情况;2.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包括应急人员配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预案演练情况,以及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3.部门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深入调查摸底,针对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由市环保部门负责排查沿江化工生产、仓储企业,安监部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交通部门负责排查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环保、建设部门负责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梳理制度缺陷,着力排除重大隐患,提出系统整治计划和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上旬-6月中旬)
对排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推进码头、仓储企业配套污染处置设施建设,设置码头、仓储企业风险监控预警点,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船舶污水收集、接收和处置措施,推进船岸作业规范化;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逐步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对环境风险较高的饮用水源地区域,启动推进落实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三)自查总结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完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资料,准备迎接省工作组对我市的督查工作。
(四)督查总结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
在我市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省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我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全面评估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