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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51号)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全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是按照属地管理、为本县(市)级以上经济、社会、科技等各项重要评估(监测、考核)中承担数据提供任务,以及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中承担部门或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原则确定。具体由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毕节市调查队、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科技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房产事业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环境保护局、烟草局、质监局、审计局、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农机中心、供销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联系领导、市统计局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部门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督促指导各镇乡办和各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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