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太平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利津县政府)
建设投运利津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区内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完善县城区内雨污分排工程;完善利津经济开发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园区及区内企业全部实现雨污分排。(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在太平河(利津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确保太平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公共环境改善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提升东营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共环境改善工程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坚定不移、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公共环境改善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到人,全面负责所承担治理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程进度。有关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公共环境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公共环境改善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部署得力、责任清晰、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重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开展整治活动,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做到单位之间密切合作,政企之间有效沟通。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将公共环境改善工程列入有关县区、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共环境改善工程将实施周通报、月检查、季调度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周四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公共环境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定期到各县区、责任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半年进行阶段性考核,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进展好的,全市通报表扬,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污染治理工程予以支持;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将约谈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