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热电及锅炉烟气污染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取缔力度,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吨燉小时以下的民用燃煤锅炉,取缔露天烧烤、洗浴用小煤炉、沿街饭店燃煤小锅炉等;6吨燉小时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12月20日前,胜利发电厂2台机组完成脱硝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燉1996-2011)标准,11月30日前所有锅炉、工业窑炉等固定源完成颗粒物提标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区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
4.异味污染整治。尽快协调解决境外异味污染。对油田套管气开展回收治理工作;依法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政府取缔制度,切实做到对查处“土小”企业“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取缔标准,杜绝死灰复燃;对办公区、居民区附近废气排放较大的加油(气)站、饭店、汽修厂等单位进行整治,增上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区政府、垦利县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5.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制定并发布东营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收费标准;实行机动车尾气第三方检测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加大路查力度,对没有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制度,继续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6.扬尘污染整治。
(1)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活动,全面落实《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控制扬尘造成的中心城环境空气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区政府)
(2)加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东营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技术规范》,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