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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各电信运营商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接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对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对其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各电信运营商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播发预警信息。
  (四)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安监、海事、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电力等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共享、灾害联动防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定期召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水利工程、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等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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