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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卫星接收系统、微波辐射计、自动气象观测站等组成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网,提高监测准确性、连续性、稳定性和自动化水平。加强海上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海洋气象灾害监测水平。在主要交通沿线、通信、电力、重要水利工程等重点区域布设能见度、风、温度、降水、雷电、结冰等监测设施。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及相应的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市、县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体系。
  (二)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城市、乡村、沿海、港口、机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完善短临预报系统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重点加强暴雨(雪)、台风、大风、干旱、大雾等灾害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临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强化海上大风、大雾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开展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村居(社区)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
  (一)推进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东营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加快中国气象频道在全市落地播出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即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推广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传播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县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商负责预警信息的播发。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地、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流程,分类别明确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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