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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对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占自然灾害的70%以上。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为全力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扩大覆盖面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调动社会信息传播资源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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