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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水利综[2012]45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政办[2012]8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榕安办[2012]57号) 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福州市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福州市水利局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政办[2012]8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榕安办[2012]57号) 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决定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近期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共性内容部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治技改未经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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