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6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和省地有关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办牵头,按照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指导和督促各镇乡办事处编写本辖区内相应的工作方案,8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科技办备案。
二、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为目标,大力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本进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业、单位、家庭、公共活动场所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建立防震减灾长期宣传教育协调运行机制,实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常规化。
三、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多渠道、多举措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以教育系统为平台,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校教学计划。二是以每年“‘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 “三下乡”等各类活动,向广大民众宣传地震基本知识。三是以中小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是通过制作和发放科普宣传片、宣传画册、挂图等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对防震、抗震、避震、逃生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四、坚持中长期相结合,逐步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知识在全市普及。根据我市实际,力争到2014 年,基本完成我市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每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1年:制作反映毕节地震基础知识的专题片;选择一所镇乡中学进行防震避震应急演练示范;各乡镇办事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1至2次中小学校防震避震应急演练。
(二)2012年: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市科技办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