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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收集、核查、汇总、报告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饮水、口粮等生活救助工作;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协调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行署防汛办及时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市扶贫开发办:负责受灾市贫困群众的扶贫工作,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和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脱贫致富。

  市教育局:负责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组织排查各类学校防汛隐患,加强学校防汛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确保在校师生的生命和饮水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城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城区排涝工程建设,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区贯城河的洪障清除及各类垃圾清运,抓好城区河段翻板坝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行洪畅通;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洪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全区司法系统和驻毕监狱的防汛抗旱保安全工作。

  市农牧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等情况,负责农业遭受洪涝旱灾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扶持灾区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抓好牧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畜牧水产业的防洪安全,加强畜牧水产业的管理;及时掌握并提供畜牧水产业的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研究制定扶持灾区畜牧水产业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灾区抓好生产自救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林业的洪涝、干旱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认真搞好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市农机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参与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搞好抗灾救灾农机具的维修工作。

  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负责指导做好工矿企业防汛抗旱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工矿企业的洪涝干旱情况;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确保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等能源供应;负责组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食品、御寒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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