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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上旬)

  依据本方案和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搞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展开。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揭露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危害,发动群众抵制、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结合日常检查、安全培训、行政审批,通过明查暗访、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状况。

  (三)组织整治阶段(7月至9月)

  按照“具备基本取证条件并无重大隐患的,引导申请证照;不具备基本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取缔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对工业气体充装站的监管,杜绝无证上岗。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和销售行为。以查“三违”查隐患为重点,开展使用液氨、液氯的专项整治以及氯酸钾的专项治理工作。非煤矿山领域: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巡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为制度规范。不断创新,研究新举措,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针对整治工作中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取缔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提升工作。一处、二处于9月28日前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局统一领导、处室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安监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执法支队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监管一处,负责日常工作。监管一处负责危险化学品“查无”工作,监管二处负责非煤矿山“查无”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查无”信息抄告平台日常监管工作,法规处负责“查无”相关宣传、监督工作,执法支队负责“查无”相关配合工作。

  (二)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安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细化前置审批的标准及要求,在经营者办理前置审批时充分告知,防止出现因无法符合前置审批要求而造成的无证照经营。在监管工作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主动检查与接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管网络,信息共享,将“查无”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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