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17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

  《毕节市2010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毕节市2010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一、切实履行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加大农业开发投入,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积极申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对2009年以来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及时整改,确保通过验收。配合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时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25分)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组织实施第二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10分)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发布施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落实隐患点监测人员,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12分)

  四、坚持依法行政,政府不发生违法审批土地、越权审批矿业权行为。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坚决落实打击非法采煤采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防止非法采煤采矿反弹,实现常态化管理。(10分)

  五、实施辖区内建设项目征地工作,依法足额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积极消化矛盾纠纷,避免征地补偿矛盾及群体性阻工和集体性上访事件。(20分)

  六、配合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核查工作,积极支持上级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项目实施。(8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