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主要任务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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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推进节约能源
| (一)抓好工业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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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市场准入门槛,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发展,对新建、迁建、扩建项目进行能效评估,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对于新进的企业,把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作为主要审核条件,新建工业项目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原则上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 区经委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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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制订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严格实施能耗考核。
| 区经委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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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更多的高能耗企业参与合同能源管理。
| 区经委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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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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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生态小区建设,鼓励开发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鼓励有关单位采用再生能源,同时推动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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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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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在公交、交通运输行业,鼓励使用高性能、高等级、低排放的汽车。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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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引导市民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转变,控制个体机动出行的快速增长,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逐步建成与区域道路交通容量相协调的交通系统。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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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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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商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评选推荐一批节约型百货店、大型超市和专业店创建“节约型零售企业”。
| 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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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积极推广节能认证制度,大力开展重点产品认证工作。2008年提前实施空调器、家用电冰箱能效市场准入限定值国家标准。
| 区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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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带头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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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节约意识。重点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倡导办公用品多次重复使用,鼓励回收报废办公用品。
| 区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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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行绿色采购,执行绿色采购目录。
|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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