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上海华新合金有限公司引进DISA线和英达电炉节能降耗技改项目
8.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废气处理与污水处理项目
9. 上海普惠飞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和绿色建筑项目
10. 上海海上热处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项目
11. 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12. 旅游农业项目
13.秸杆机械化还田项目
14. 蛙稻生态种养项目
15. 上海佳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项目
16. 化肥农药减量工程
17. 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
18. 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以上项目总投资58292万元。
六、构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成立青浦区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农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研究室、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统计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机管局、区市政局、区技监局、工业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对循环经济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稳步推进的发展态势。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用足用好现有财税政策和各项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予以扶持,以支持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区科技创新资金、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环保排污费支出等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拓宽投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后可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扶持;对需财政支持的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项目,由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申报,经区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拟定有关意见后,上报区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循环经济咨询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本市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广泛开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活动,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引导公众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重视和普及与循环经济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通过出版物、展览会、现场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循环经济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及管理技术人员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队伍。
(四)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
积极借鉴国内外循环经济考核评价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区资源环境特点,加快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加强对耗能大户和产值综合能耗高企业的统计监测,制订具体的节能降耗指标,进行跟踪指导。将循环经济推进情况、资源能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绿色青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细化目标、强化责任,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紧密结合起来。
(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企业三废治理的监督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分期分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转变。区有关部门将定期列出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相关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相关主体授予年度“青浦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进园区(企业、个人)”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
青浦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分类
| 主要任务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主要目标
| (一)节能目标
| 1
|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0%左右。
| 区发改委
|
2
| 到2010年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45%。
| 区经委
|
(二)节水目标
| 3
|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64立方米以下。
| 区水务局
|
4
| 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6%。
| 区水务局 区经委
|
5
| 到2010年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
| 区水务局 区农委
|
(三)节地目标
| 6
| 到2010年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保持在0.0394公顷。
| 区房地局
|
7
| 到2010年土地利用率由目前的99.72%提高到100%。
| 区房地局
|
8
| 到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4.36%。
| 区房地局
|
9
| 到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总面积达到3328.87公顷(49933.05亩)。
| 区房地局
|
(四)资源综合利用目标
| 10
| 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区经委
|
11
| 到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区市政局
|
12
| 到2010年医疗卫生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 区卫生局
|
(五)环境保护目标
| 13
| 到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9.85万吨/天左右,达到24.25万吨/天。
| 区水务局
|
14
| 到2010年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
| 区水务局
|
15
|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
| 区水务局
|
16
| 到2010年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 区环保局
|
17
| 到2010年“十一五”期间COD总量削减11%。
| 区环保局
|
18
| 到2010年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达到和优于二级的天数占比达到90%。
| 区环保局
|
19
| 到2010年区域平均降尘量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以下。
| 区环保局
|
20
| 到2010年全区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森林覆盖率达到22%。
| 区农委 区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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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洁生产目标
| 21
| 到2010年建设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 区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