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
(2012年6月29日金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第二条后增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为指导”后删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在“科学发展观”后增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坚持”后增加“和完善”。
二、第三条“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前增加“切实”。
三、第四条“全面”后增加“协调、可持续”。
四、第十条改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区国家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保持清正廉洁”。
五、第十二条“外事活动中”改为“在对外交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