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华侨、民族、宗教、涉台事务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本区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5、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6、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华侨、民族、宗教、涉台事务等工作。
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与农村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来金山进行立法调研或执法检查。
3、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本区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5、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6、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三农”工作。
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市和区人大代表、代表组的工作联系及市、区人大代表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
2、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书面意见办理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