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1、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负责了解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3、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联系本区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6、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7、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城建环保等工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本区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5、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6、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
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