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本区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5、加强同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6、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等工作。
8、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重点工作监督议题提出初审意见或调研报告。
2、负责对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并批准的财政决算、年度计划及预算调整议案提出初审报告,对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编制初步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3、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对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协助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联系本区有关部门,并了解其工作情况。
6、加强同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协助监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代表的议案、书面意见办理工作。
7、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财经等工作。
9、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