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各条线居住地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意见和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跟踪、掌握实际执行情况。
(七)各街镇(工业区)。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实施工作;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居住登记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召开三个会议
1、区政府召开由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分管领导、各派出所主要领导、各街镇(工业区)人口办主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工作。(12月9日前完成)
2、各街镇(工业区)召开由政府领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委领导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具体工作。(12月16日前完成)
3、各街镇(工业区)人口办牵头召开由人口办、公安派出所社区、窗口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12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三项培训
1、组织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接待人员掌握居住登记办理流程,熟练操作系统,在接待群众咨询、办理工作中能做到答复到位、宣传到位。(12月16日前完成)
2、组织对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窗口民警的政策培训,确保在社区接触群众、窗口接待群众中,对群众的咨询能够做到解答清楚、有效引导。(12月20日前完成)
3、组织对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技能培训,确保在开展社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采集中,及时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人员,并履行督促办理登记职责。(12月20日前完成)
(三)做好三项宣传
1、制作问答式《宣传提纲》,充分运用金山电视台、金山报、各街镇社区报等媒体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12月20日前完成)
2、在各街镇(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置宣传横幅、板报,制作宣传手册,方便群众取阅。(12月20日前完成)
3、各村(居)委采取社情通报、上门走访、集中宣传等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本区居民群众了解办理居住登记的目的、意义。(12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