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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农村(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管理养护形式和范围

  (一)管理养护形式

  对区公路管理部门确认的农村公路(指已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亦称设施量〉、但不属于县道及其以上公路的镇、村公路,下同),逐步纳入区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养护范围,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建立以区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为配合主体,区建设交通委为行政主管部门,区公路管理署为具体管理机构,各镇人民政府村建规划办公室、金山工业区规划建设部(下称村建规划办)为配合管理机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2、区公路管理机构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充实农村公路管理科室人员,增加技术管理人员2-3人,路政管理执法人员2名;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管理、技术管理、日常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路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3、各镇、金山工业区村建规划办受区公路管理机构委托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村建规划办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行政上受村建规划办领导,业务上受区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和指导,根据各自辖区内农村公路实际设施量,配备3-5名管理人员,其中路政协管员1名。区财政在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中按管理人员数给予农村公路管理站3万元/人/年补贴。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设施量确认

  以2008年度列入区农村公路养护补贴的设施量,为确认的日常管理养护范围。

  新增农村公路设施量,需经区公路管理部门按上海市农村公路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

  五、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批准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

  (二)区建设交通委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批准本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计划,并报市公路主管部门核备;

  2、负责对本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管、督促、检查和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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