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青国青城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渝价函〔2012〕71号)
重庆双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九龙坡区青国青城(金源利·九龙港湾)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首创·十方界二期11号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富力城B、C、E组团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