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3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2]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合规性自查。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所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自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政策,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请当地管委会,自行进行纠正,并将自查情况于今年4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落实文件报备审核制度。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报省住建厅备案,对突破《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应报省住建厅审核。
三、加大审计与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应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审计、银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2012年,省住建厅会同省审计厅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下半年将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当地管委会。
四、完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省住建厅会同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将完善以提高中心绩效效能为重点,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促进业务发展、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结果导向、公众参与、统筹协调、公正透明、稳步推进”的绩效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设计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对各地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定量评价结果排队,通报市、州人民政府,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