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是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
(黔水建〔2012〕28号)
省水投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日,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由水利部负责水利行业的专项清理工作。现根据我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要求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二、清理范围: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三、清理内容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四、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