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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政策。认真落实人才培训规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省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和顶尖艺术院团研究深造,支持和组织拔尖人才到海内外考察、进修。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出国考察、学术休假、项目资助、福利待遇、挂职锻炼相结合的综合激励办法。建立更加灵活自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专业技术骨干和承担重大项目的带头人,试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及年薪制、利润分享等多种分配方式。鼓励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全资与控股企业探索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设立省级文化人才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四)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守社会责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风尚,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情趣低俗等不良风气。鼓励文化工作者特别是文化名家、中青年骨干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拜人民为师,增强国情省情了解、增加基层体验、增进群众感情。文化工作者要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环境,自觉成为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专栏7 文化人才兴皖工程
  “安徽省文化名家”工程:推荐选拔50名左右“安徽省文化名家”。
  “六个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在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六个领域,选拔培养200名“六个一批”拔尖人才。
  青年文化英才扶持工程:遴选扶持150名左右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青年文化英才。

  十一、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常运行。落实在城市住房开发中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推进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与新开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城区要加快改建、扩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加大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市、县设立文化强市、文化强县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出资引导,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加大对重点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重点项目实施和重大课题研究支持力度。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现行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更加宽松、更加优惠、更加灵活的文化改革发展配套经济政策。
  --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比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予政策扶持;文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降低信贷门槛,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建立多元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立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鼓励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文化产业建设。支持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直接融资。
  --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省直接调度的项目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其中符合独立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条件的,由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用地,可视情分别采取划拨、出让、租赁、有偿使用等方式供给,并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文化项目提高投资强度和节约用地水平。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制定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意见,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技术创新、财税优惠、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三)加强文化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我省保障文化改革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和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破坏文化建设行为,为文化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艺术民主,尊重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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