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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国道215线敦煌市区过境段工程征收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国道215线敦煌市区过境段工程征收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2012〕365号)


敦煌市交通运输局:

  酒泉市林业局《关于国道215线敦煌市区过境段工程项目申请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报告》(酒市林字〔2012〕116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审核如下:

  一、同意国道215线敦煌市区过境段工程建设征收敦煌市集体防护林地0.2867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征收林地的经营单位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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