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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优良活体种畜补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优良活体种畜补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牧畜字[20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2011年,我厅对优良活体种畜实施了分批补贴,各地按照我厅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种畜质量鉴定、良种登记、调运发放、跟踪监管等工作,项目运行情况总体较好。近期,项目资金已下拨到各有关供种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畜牧厅《关于做好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二批活体种公畜补贴工作的通知》(牧畜字[ 2011 ] 74号)精神,切实加强优良活体种畜补贴资金管理。要督促参与项目的种畜场、联合育种组织及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做到种畜交接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到户,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项目资金,不折不扣地将国家及自治区的支农惠农资金落实到户,使广大农牧民得到实惠,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种公畜备案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按照畜牧厅2011年9月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畜牧良种公畜补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牧畜字[2011]67号)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种公畜的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畜牧厅统一设计的有关表样,建立健全种公畜发放、动态管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辖区县(市)2011年已补贴种公畜的电子备案表及项目单位(户)信息卡汇总表等信息材料上报自治区畜牧总站。逾期不报的,将暂缓有关地(州)、县(市)本年度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督查
  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责任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形成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项目监督机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督,保护项目种公畜及生产母畜。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深入辖区县(市)、乡镇(场),监督检查种公畜交接发放是否到位,种公畜饲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登记备案工作是否达标,种公畜报批审核淘汰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萨福克等专用肉羊是否采用人工授精配种,生产母畜饲养管理及越冬情况等。
  我厅将派督查组赴各地随机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暂停当地下一年度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请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辖区2011年种公畜交接发放、登记备案、饲养管理与使用、补贴资金落实、辖区种畜场生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畜牧厅畜牧处(含电子版),并抄报自治区畜牧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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